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复检仍不合格!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湖州宝翔食品等4家企业因食品质量问题被通报

2022-11-23 12:4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等共计984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24批次。

4家企业食品经复检后仍然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4家生产(销售)企业对食品初检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

台州市椒江铭泽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浙东陈年花雕三年陈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image.png

据悉,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黄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对成骨细胞的增殖和分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浙江绿而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浙江绿而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image.png

据了解,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温州市菜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温州市菜乐农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image.png

据悉,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生猪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湖州宝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味千张包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湖州宝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image.png

据介绍,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千张包子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家涉事企业称已经停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企业中有1家此前也被查出生产不合格食品,还因此被处罚。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公布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47号)显示,2021年8月25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的泽国陈醋进行抽检。2021年9月2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泽国陈醋”经抽样检验,菌群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同时,该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47号)显示,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泽国陈醋,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被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5100元。

就接连出现食品质量问题一事,中国质量新闻网联系到了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方告诉本网:“厂子今年已经关了,不生产产品了。反正厂子已经不生产了,质量也没什么关系了。”

本网询问停产原因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说不太清楚。随后就挂断电话。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截至发稿时,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还是“存续”状态。该公司2001年6月成立,其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主要生产黄酒、白酒、食醋(酿造食醋)等。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 ...

  • 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推行“订单种植” ...

  •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大力发展枫木苦瓜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打造汽车及零部件 ...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举行2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