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抽样编号为NCP22330281308434475的泥鳅(活体)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店销售的泥鳅(活体)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泥鳅(活体)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索取并留存送货时加盖供货者送货专用章的订货通知单以及所涉两个批次泥鳅的检测报告,符合规定的进货查验。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不处〔2022〕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