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口蘑头鲜生抽(酿造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标称由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口蘑头鲜生抽(酿造酱油)”(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5-18)。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测,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油市局)于2022年9月2日对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1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行业轻微,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产品召回,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无证据显示造成了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江油市局于2022年11月2日决定不予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被检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在灌装前有其他添加了山梨酸的产品使用了同一灌装设备,设备清洗不彻底,导致残留山梨酸进入了被检产品,故不符合产品标签中“零添加、本产品在生产过程中: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的表述。江油市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提升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标签,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质量意识。目前,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了专用灌装设备,已整改完毕。
二、四川园香园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标称由四川园香园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食醋)”(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22-03-28)。被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盐亭县局)于2022年7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并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盐亭县局于2022年9月30日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赢利来®老陈醋(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1104瓶、旺名揭”老陈醋(生产日期2022年3月28日)54桶、没收违法所得1158元、罚款9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整改验收合格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四川园香园味业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找出了添加剂超标的原因是两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使用量计算错误,提出整改方案,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管理。盐亭县局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四川园香园味业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盐亭县云溪镇晶城购物生活超市销售的“西红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盐亭县云溪镇晶城购物生活超市销售的“西红柿”(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7-19)。被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盐亭县局于2022年8月3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制度,并不知道购进的西红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盐亭县局于2022年9月30日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盐亭县云溪镇晶城购物生活超市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认真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围绕食品来源严格筛查,商品数量众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盐亭县局责令企业继续加强人员培训,落实索票索证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