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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6期)

2022-12-02 17:05: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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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16期)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我市部分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小黄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昆山市巴城镇启恩优选生鲜超市经营的标称上海以迦思贸易有限公司供货的小黄鱼,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巴城镇启恩优选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小黄鱼17公斤,销售13公斤,售出部分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故未能实际召回,余下4公斤已无害化处理。

二、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昆山市淀山湖镇多嘟超市经营的标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得家刘汉良水果批发商行供货的桔子,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淀山湖镇多嘟超市共购进该批桔子22.5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和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昆山开发区宋磊水产品店供货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和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鳊鱼4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四、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昆山市周庄镇罗晓军水产店经营的标称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国顺水产品批发部供货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周庄镇罗晓军水产店共购进该批梭子蟹45公斤,销售45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五、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昆山市陆家镇孙四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标称昆山市玉山镇陈静蔬菜批发部供货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陆家镇孙四芹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豇豆5公斤,销售5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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