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0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0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C22120103111333996),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河西区胖子水果销售店(马海广)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芒果(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1333996,购进日期:2022-8-12),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芒果14.4千克,销售2.1千克用于抽检,其余12.3千克销售给其他消费者。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以提供进货台账、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资质。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2月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综执不罚(2022)1101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