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周市监处罚〔2022〕61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义荣杂粮批发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NNM2MXC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义荣杂粮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