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明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青线椒)】。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南宁市明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青线椒)】
近期,我局在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明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青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RV114218FBV0019272 | 样品名称 | 辣椒(青线椒) |
生产日期 | 2022-8-15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明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南宁市明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购进抽检不合格辣椒(青线椒)3公斤,已销售完(含抽样),库存为0。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辣椒(青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6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元整(¥106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对当事人上述两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60.00);3.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处罚[2022]4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控制问题。
整改情况:1.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下架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在储存、销售上注重产品的存放。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