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33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2年33号)
在2022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抽检中,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渌口区渌口镇生炒将军饭店消毒餐具筷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430221569932117
产品名称:筷子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渌口镇生炒将军饭店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梅苑路4栋101、10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22日我局收到关于渌口区渌口镇生炒将军饭店消毒餐具不合格检验报告,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店所用筷子因过程控制不严,清洗不够充分,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校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增加餐具清洗频次,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9月22日对其核查处置。根据现场检查、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责令对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认真对餐具进行消毒清洗,并从轻作予罚款5000元。2022年12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2】第4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根据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排查原因如下:餐具洗涤流程简单,漂洗频次不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当事人第一时间销毁不合格筷子,购置一批新筷,餐具经过一洗、二冲、再冲,然后高温消毒等一系列做法,抱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工作落到实处。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