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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2号)

2022-12-07 09:3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6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2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32号)

2022年10月,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金薮乡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本地青辣椒经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的泥鳅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2年10月19日领取到湘乡市金薮乡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本地青辣椒和泥鳅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A2220397541111005C、№: A2220397541111010C 后,立即确定我局白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10月20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该批不合格本地青辣椒是当事人2022年9月13日从长沙市马王堆农贸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5kg,购进价格为14元/kg,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5元/kg,销售金额为225元,获利15元。当事人销售的该批不合格泥鳅是当事人2022年9月14日从长沙市马王堆农贸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5kg,购进价格为34元/kg,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35元/kg,销售金额为525元,获利15元。上述两种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750元,共计获取利润为3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3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同时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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