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No.SCSC202205996),涉及武清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武清区枫之灰副食经营部(张伟)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天津市武清区枫之灰副食经营部(张伟)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4月)进行抽检,2022年9月1日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No.SC20220599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天津市武清区枫之灰副食经营部(张伟)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黑芝麻。当事人称该批大黑芝麻产品于购进,共购进25kg,货值为550元。已经全部售出。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