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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海”安大肉肠被查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2-12-12 16:53: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过,仍有企业违规操作。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41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被通报。

该抽检信息显示,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溢海”安大肉肠(生产日期/批号:2022/9/11),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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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肉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残留量应≤30mg/kg。本次抽检的这款安大肉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9mg/kg。

据悉,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肉制品加工企业片面追求产品的外观色泽而超量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计量不准确或为延长保质期多加成分不明的腌制剂复配,造成重复添加而超限量。

另据介绍,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人体内硝酸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可还原为亚硝酸盐、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质。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在导致内源性亚硝化条件下摄入的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

公开信息显示,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此前还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2022年3月22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2022年6月17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罚款0.7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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