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点》安排,市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食用农产品221批次,其中6批次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超标
博兴县袁中军销售的菠菜,铬(以 Cr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飞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经济开发区金阳阳特菜配送店的辣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平市柏柏蔬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滨州市滨城区小涛便民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平呈尚私房菜馆购进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