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2期)。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2期)
抽样编号为NCP22330327304732930的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0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苍南县钱库王丹副食品店销售的散装黑芝麻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4.4mg/g(标准指标为≤3,单位:mg/g,检验结果不符合GB5009.229-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210944227。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食品货值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积极做出不合格食品召回,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苍南县钱库王丹副食品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8元,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10048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