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4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3期)。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3期)
现将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十里居卤菜店经营的猪耳朵、猪头肉和卤鸭腿,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猪耳朵、猪头肉和卤鸭腿的制作时间是2022年6月15日,制作数量分别为0.81kg、2.4kg、2kg,为了防止老卤变质,经营者使用了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387.28元,罚款50000元。
浦口区戴记烤鸭店经营的猪头肉,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猪头肉的制作时间是2022年6月15日,制作数量为1.5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0元。
浦口区狄先森生鲜超市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8日从江宁众彩市场南京市江宁区曹春雷蔬菜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为10kg,进货单价为5.8元/kg,销售单价为9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16元,罚款3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杨氏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0日、11日从泰山街道点将台农贸市场南京市浦口区郑敏水果蔬菜批发部购入2箱香蕉,每箱7kg,购入价格为7元/kg,销售价为9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26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马恩秀酒家经营的咸肉,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春节期间从汤泉农贸市场购入新鲜的猪肉,自行腌制成咸肉,共15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90元,罚款1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温润购物中心经营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从江宁区天印山农贸市场南京市江宁区常学峰水果经营部购入1箱小台芒,共计7kg,总价为100元(纸箱价格2元/个),单价14元/kg,销售价格19.6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17.92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味蜀火锅店经营的老豆腐,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31日从南京蘇淮肆季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老豆腐,购进数量为5kg,进价5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32元,罚款5000元。
浦口区聚楼福饭店经营的豆腐,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4日从安徽省和县石杨兴旺豆制品厂购进豆腐5kg,进价为5元/kg,购进后用于店内餐饮经营使用。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22元,罚款5000元。
浦口区巧优客便利店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12日购进,购进数量为10kg,进价为6元/ kg,销售价格为10.98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49.8元,罚款2000元。
浦口区来客多生鲜超市店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9月21日从南京市浦口区李得峰货运部购进,购进数量为7kg,进货价格为6元/kg,销售价格为10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9.68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华子饭店使用的菜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口区兴宝龙饭店使用的饭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杨五龙虾餐饮店使用的盘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口区不过瘾菜馆使用的菜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姚国旺麻辣烫店使用的勺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老聂鸭血粉丝店使用的筷子和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口区木君云小吃店使用的盘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口区大罡小辰餐饮店使用的小碟,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