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4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4期)。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4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浦口区何世兰精菜馆经营的咸肉,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8日从南京市江宁区文路鲜肉经营部购入鲜猪肉50kg,从该猪肉中选用部分加盐及其他调料自行腌制成咸肉供加工食用。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桥林农贸市场(韩宁)经营的梭子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8日从南京市六合区王海斌水产品经营部购进9kg上述冷冻梭子蟹,进价为31.1元/kg,售价60元/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86.7元,罚款3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温润购物中心经营的大赤豆冰棒,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8月21日从南京市浦口区童加萍冷饮店购入1箱马头牌大赤豆冰棒,每箱40只,总价为28元,进货单价为0.7元/只。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6元,罚款2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花瓣雨茶社使用的汤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