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4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33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33号)
2022年11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龙洞镇金三角超市销售的泥鳅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龙洞镇金三角超市销售的黑芝麻经抽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泥鳅及黑芝麻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2年11月16日领取到湘乡市龙洞镇金三角超市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O:A2220397541132007C、黑芝麻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O:A2220397541132008C后,立即确定我局东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1、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是于2022年10月10日从湘乡市农贸市场的湘辉冷冻水产批发部购进,购进数量10斤,购进价格为15元/斤,购进金额为150元,销售价格为19.8元/斤,货值金额为198元,已全部售出,获利48元;2、黑芝麻是于2022年3月29日从长沙市雨花区五谷广糖农产品商行购进,购进数量1件(50斤),购进价格为9.7元/斤,购进金额为485元,销售价格为15元/斤,货值金额为750元,已全部售出,获利265元。以上两个品种的商品,货值金额合计948元,利润合计313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金额较少,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3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13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