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9号)等有关要求,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抽检监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六盘水馨爱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销售的水蜜桃、青芹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2022年9月29日,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水蜜桃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ZXS202207870);青芹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ZXS202207880)。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蜜桃、青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水蜜桃、青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