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七期)。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七期)
现将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宁波市北仑区蛙语餐厅牛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蛙语餐厅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11-4)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11月18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48458的检验报告,牛蛙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802.5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802.5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