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百草雄鹿利口酒(风味伏特加配制酒)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210937545;食品名称:百草雄鹿利口酒(风味伏特加配制酒);购进日期:2022年5月21日;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检测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董店故居酒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210937545;食品名称:董店故居酒;购进日期:2022年8月22日;生产日期:2021年5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抽检同批次董店故居酒6瓶,未发现在售同批次百草雄鹿利口酒(风味伏特加配制酒)。截至2023年1月3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上述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1日从台州市路桥区天利食品商行进货批次百草雄鹿利口酒(风味伏特加配制酒)6瓶,其中4瓶售于抽样人员,2瓶销售给消费者。
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从温岭市泽国大江酒业商行进货批次董店故居酒12瓶,其中4瓶售于抽样人员,2瓶销售给消费者,余存待售6瓶于2022年10月14日被执法人员现场封存。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系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涉案的批次董店故居酒6瓶;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并处罚款772元,两项合计85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原因, 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召回工作。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