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寒冷的冬季,火锅特别受欢迎,很多人家的冰箱里都存有一些涮火锅的食材,例如丸子、火锅面等。不过,大家在囤这些食材时也要警惕食品安全问题。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出一款质量不合格的火锅面。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第10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商丘市翔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翔波食品”)生产的翔波美味火锅面(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07-21),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规定,方便面(油炸面饼)中酸价(以脂肪计)的含量应≤1.8mg/g。本次抽检的这款火锅面该指标检测结果为2.8mg/g。
据介绍,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
为进一步了解上述火锅面抽检不合格原因,产销数量,有无消费者提出不良反馈,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拨打了生产厂家商丘翔波食品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经多次拨打均未能接通。
公开信息显示,商丘市翔波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商丘市木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时,中国质量新闻网在信用中国查看到,商丘翔波食品因食品安全问题此前还两度被处罚。
2022年7月19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丘翔波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5万元,原因涉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查,商丘翔波食品于2021年9月14日生产不合格火鸡面30件,40袋/件,以每件27元售价销往青州30件,青州市经销商转销往广饶县。违法所得810元,未发现该食品对消费者造成危害情况。未提供原料油、面粉、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购进票据、查验记录和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质量控制记录(油温记录和油炸时限)。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14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丘翔波食品罚款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