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8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赐洞®泉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2/09/21,标称生产者名称: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经检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9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负责人在限电条件下开机生产,灌装生产线配套设施未能完全启动,其中臭氧消毒设备时开时停,导致该批产品消毒杀菌时效不够,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臭氧设备时开时停造成充气管含有少量滞留水分,当滞留水分与臭氧混合时会产生亚硝酸盐超标。该公司接到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立即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并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书,经销商反馈已销售给具体的消费者,未留存具体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召回。该公司采取了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方面来加强产品的质量管控,避免出现不合格产品。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赐洞®泉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2/09/21),经检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庆沥鼻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上述天赐洞®泉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2/09/2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2.罚款5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