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31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6期)。
麻城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6期
现将2022年11月公示的其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麻城市阎家河刘记蔬果行销售的豆角、生姜
(一)抽样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豆角,检验报告编号:F22100028,抽检日期: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2.产品名称:生姜,检验报告编号:F22100029,抽检日期: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麻城市阎家河刘记蔬果行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麻城市阎家河刘记蔬果行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三)风险控制
麻城市阎家河刘记蔬果行一是对食品采购人员、登记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细则明确各自责任,采购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场地证明、合格证明,对问题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二是清理所有在售食品的进货票据、贮存环境、感官状态,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店;三是重点关注该批次产品的投诉情况,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处理。
(四)整改情况
麻城市阎家河刘记蔬果行将严格完善各项记录,严把进货关,从质量过硬的商家进货,消除食品不合格风险。
二、麻城市士光果蔬经销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检验报告编号:F22100034,抽检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麻城市士光果蔬经销店销售的质量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麻城市士光果蔬经销店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三)风险控制
麻城市士光果蔬经销店一是对食品采购人员、登记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细则明确各自责任,采购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二是清理所有在售食品的进货票据、贮存环境、感官状态,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店;三是重点关注该批次产品的投诉情况,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处理。
(四)排查整改复查
麻城市士光果蔬经销店将严格完善各项记录,严把进货关,从质量过硬的商家进货。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