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42)。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11月10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3564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国豪湘利副食商行销售的兰花豆(五香味)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2年10月13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国豪湘利副食商行销售的兰花豆(五香味)进行抽检,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Q/XWJ 0001S-2022《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和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户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户于2022年9月27日从武汉市黄陂区鑫开味食品商行(江西新味觉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经销商)处购进了1件兰花豆(五香味)(规格:140克*60袋/件)(生产日期:2022年9月25日),该批次兰花豆(五香味)产品进价126元/件,进货价合计126元,售价是2.8元/袋(规格:140克/袋),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68元,至2022年10月15日止,该户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幢1层B4-105号将上述批次兰花豆(五香味)全部售出,获利42元。
2、2022年10月13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户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幢1层B4-105号销售的上述批次兰花豆(五香味)抽样18袋进行抽检。
该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异议申请。
3、本局认为,该户销售的兰花豆(五香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该户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兰花豆(五香味),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供货方及生产企业证照、以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该户作如下处理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