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2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豆干产品被检出质量不合格。
该抽检信息显示,惠州市龙门县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冈市芳姐卤业”)生产的1批次“卤大娘”卤香干(豆干再制品)(辣卤味)(生产日期:2022/3/1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介绍,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豆类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了解上述卤香干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产销数量,有无消费者提出不良反馈,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拨打了武冈市芳姐卤业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不过,对方接电话的人称“打错了,不是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607万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其他)】、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其他)的生产销售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武冈市芳姐卤业因食品质量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2022年3月,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6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由武冈市芳姐卤业生产并销售在外地的6个批次的豆制品经监督抽样,检验结论均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公司收到上述6份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武冈市芳姐卤业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4月14日该公司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该局又陆续收到5份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均是武冈市芳姐卤业生产并销售在外地的豆制品经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1计)项目不合格。该局决定将上述11份检验报告并案查处。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11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5073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22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冈市芳姐卤业作出如下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596241元;没收违法所得350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