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西乡塘区存林便利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100635143246 | 样品名称 | 韭菜 |
购进日期 | 2022-11-2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南宁市西乡塘区存林便利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腐霉利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但由于当事人销售了3.35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违法所得30.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零壹角伍分(¥30.15),全额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