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6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市韦增甘百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100635143586 | 样品名称 | 干百合 |
抽样日期 | 2022/10/15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韦增甘百货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干百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贰元整(¥132.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二、南宁市张梅食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100635143532 | 样品名称 | 干百合 |
抽样日期 | 2022/10/2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张梅食杂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干百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7.2元。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