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户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福国际农贸城龚长健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10kg,本局抽样3.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香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弦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龚长健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支坪镇津坪农贸市场赵霞经营的2022年10月25日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计10kg,本局抽样3.6kg,其余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豇豆时未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也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支坪镇津坪农贸市场赵霞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7日对江津区支坪镇津坪农贸市场赵霞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支坪镇津坪农贸市场赵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猩猩生活超市李灵丽经营的正沣铜梁翅尖(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40袋,本局抽样8袋,其中6袋用于检验,2袋用于备份,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当事人从重庆市椿梅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在购进翅尖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猩猩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预包装食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李灵丽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