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2月13日消息,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3期)。
通告显示,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36期、第42期、第43期),涉及昆山市部分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43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万客隆超市南星渎加盟店经营的苏州市南环桥市场伟伟水产经营部供货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昆山市周庄镇罗晓军罗晓军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鸡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42期)涉及昆山市花桥镇玉璐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昆山市陆家镇孙四芹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