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1号),涉及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的湿粉条
(一)东莞市大岭山豆蔻甜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的湿粉条(生产日期:2022-09-27,规格型号:10k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工作,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排查原因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肆拾元(¥640);2、处罚款伍仟元(¥5000)。
(三)该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经认真分析,排查原因:涉案批次产品是按“淀粉制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生产,但因为该批次产品使用虚假标注“大米”为主要配料的外包装袋,导致检验机构以“粮食加工品”的标准进行检验,从而造成涉案产品检验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厂对生产员工定时定点进行生产标准知识培训,专人管理添加剂和外包装袋的使用情况,确保正确使用外包装,按标准生产产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