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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二十六)

2023-02-15 17:22: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二十六)。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二十六)

根据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11月郧西县食品安全抽检公示——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2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按照《2022年郧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法对郧西县雪尘中心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计抽取12个批次食品。其中包含有当事人于2022年11月3日购进并正在销售的冬枣。样品经检验,2022年1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FXA20221112945冬枣的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其中检验项目:氟虫腈,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6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向郧西县雪尘中心超市送达了不合格冬枣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案涉食品已销售8.21公斤,剩余3.69公斤因不新鲜已被当事人自行下架销毁,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无库存。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冬枣进行召回,在法定召回时限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郧西县雪尘中心超市经营不合格冬枣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同时开展自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可以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接收报告后当事人积极主动自查,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作为食品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未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等原因所致。

整改措施:1.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2.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3.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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