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10号),涉及湘乡市望春门肖友清肉食店销售的小米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肖友清肉食店销售的小米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FS22100402010后,立即确定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春门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异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于2022年10月17日从湘潭市雨湖区赵哥蔬菜批发部购进,购进数量50斤,购进价格是7元/斤,购进金额为350元,截止到2022年11月23日全部销售完毕,其中2022年10月17日,抽检销售4斤,销售价格7元/斤,销售金额28元,其余小米椒销售价格7.8元/斤,销售46斤,销售金额358.8元;总计销售金额386.8元,获利36.8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取证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6.8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6.8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