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公示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87批次,不合格7批次。现通告如下:
1
食品生产环节
抽检了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5类食品共计3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2
食品流通环节
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等13类食品共计57批次样品,合格50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王水英豆制品摊(余杭区乔司街道杭海路1699-112号,1699-128号(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豆干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盒 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沙第二分公司(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海达南路397号盛康大厦B1层B-01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小麻花(海苔味)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隆亿购生鲜超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中街路浙西商城072、073、074号)销售的1批次腌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王木子食品店(临安区锦北街道瑞麒佳苑11幢102)销售的1批次姜汁糖(硬质糖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上城区列新食品店(上城区复兴南苑20,21幢一层商场169#)销售的1批次桔子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物美凯普商业有限公司(上城区紫阳街道望江东路333号1-2层)销售的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县城南街道义利百货商店(桐庐县城南街道瑶琳路725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产蛋鸡则是禁用此药物。
二
三唑磷
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2mg/kg。三唑磷残留超标可能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造成。
三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四
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干样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五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来源/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