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3年3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3年3号)
在2022年湖南株洲高风险食用农产品抽检中,2022年8月29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红辣椒和老姜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小红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430200565831434 NCP22430200565831440
产品名称:小红辣椒、老姜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路与向阳路交汇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23日我局收到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小红辣椒和老姜不合格检验报告,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27日从株洲市荷塘区陈浩淮山经营部采购老姜15公斤,进价14元/公斤,以16元/公斤售出,货值240元,获利30元;采购小红辣椒12.25公斤,进价12.4元/公斤,以14元/公斤售出,货值175元,获利20。至案发之日涉案农产品全部售出。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农产品时,索取并查验了供货方身份证明和许可证明及合格证明,主观上没有过失和故意。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张贴召回公告,并通知公司采购暂停该供应商的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且采购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内部管理,严把进货关,确保采购、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2023年2月14日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不罚【2023】0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产品系农产品,作为销售商无法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其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于污染物超标,且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小红辣椒和老姜时有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通知公司采购暂停该供应商的供货,严把进货关,确保采购、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