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7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3号),涉及綦江区1家个体工商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个体工商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赵远刚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豇豆不合格原因为田间种植时,施打农药过多;赵远刚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赵远刚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8日向赵远刚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