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2120103001850241,NCP22120103001850242),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小安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小黄花鱼、马口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小黄花鱼、马口鱼(抽样单编号:NCP22120103001850241,NCP22120103001850242)、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1-11、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小黄花鱼、马口鱼各6千克,均已售出。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7日对天津市河西区小安水产品经营店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