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28号),涉及成都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成都市新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草莓派(草莓味雪饼)(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草莓派(草莓味雪饼)(糕点)(生产日期:2022-06-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成大英县蓬莱镇采和百信金阳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草莓派(草莓味雪饼)(糕点)12件(4.9kg/件),共计58.8公斤,货值420元;已销售12件,共计58.8公斤;库存(未销售)0件,共计0公斤;召回9件,共计44.1公斤;封存9件,共计44.1公斤。当事人成都市新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大写:贰拾元整);
2.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草莓派(草莓味雪饼)(糕点)由当事人生产,因当事人更换了食品添加剂供应商,未进行供应商评估检验,导致该批次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生产安全意识;采购原物料、食品添加剂时,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合格后再采购,并先进行试生产送检;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郫都区蜀都万达分公司经营鲜上皇腊肠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鲜上皇腊肠(生产日期:2022-05-27;规格型号:200克/袋);不合格项目: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鲜上皇腊肠25袋,共计5公斤,货值395元;已销售15袋,共计3公斤;库存(未销售)10袋,共计2公斤;封存0袋,共计0公斤(剩余库存10袋已于2022年8月20日退回给商家)。当事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郫都区蜀都万达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该企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产品证明文件,不知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鲜上皇腊肠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加强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