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8期)。其中关于巩义市城区三道拐餐饮服务店的不合格“牛蛙”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巩义市城区三道拐餐饮服务店“牛蛙”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城区三道拐餐饮服务店采购使用的“牛蛙”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0440236203;抽检日期:2022-10-20),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城区三道拐餐饮服务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城区三道拐餐饮服务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63元。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城区三道拐餐饮服务店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采购食品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