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8期)。其中关于巩义市河洛镇翰林园幼儿园食堂的不合格“餐具(碗)”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巩义市河洛镇翰林园幼儿园食堂“餐具(碗)”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在巩义市河洛镇翰林园幼儿园食堂抽样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编号DC2241010046534478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河洛镇翰林园幼儿园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河洛镇翰林园幼儿园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河洛镇翰林园幼儿园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系该食堂从业人员未认真履行清洗消毒义务,未严格按照洗消操作要求造成的。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一是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二是对消毒柜内部进行了彻底清洁,保证内部的洁净;三是对消毒柜进行了检修,保证柜门封闭严密,红外发热管能够使柜内温度达到120℃,设备能按要求工作;四是使所有的消毒餐具竖立放置于消毒柜内,餐具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隙,使红外热力能覆盖餐具的表面;五是保证餐具的消毒时间能达到30分钟以上,120℃的杀菌温度能在柜内保持10分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