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4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抽检中发现9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鲁家峙农贸市场冉双旭销售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鲁家峙农贸市场冉双旭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19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199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德磊鑫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即食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德磊鑫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即食海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19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282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舟山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海蜇头(即食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海蜇头(即食海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19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283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展茅综合市场余锋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展茅综合市场余锋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213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红膏蟹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21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311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六、浙江渔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蟹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渔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编号№:89220000231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七、舟山市禾嘉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禾嘉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编号№:892200002240的《检验报告》,并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八、展茅综合市场张秀明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展茅综合市场张秀明销售的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3年1月6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170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九、舟山市普陀区小汤蔬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小汤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892200002205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