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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南京信昌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3-02-27 15:36: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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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溧水区),涉及南京信昌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3〕17013号

南京信昌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91320117754135841Y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整)。
 
 

1/12/2023

邵建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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