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涉及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东靖社区峧头新菜场路157号的舟山市六横星阳排档购进的牛蛙。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牛蛙,现将抽样编号为XC22330908325530170的不合格牛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东靖社区峧头新菜场路157号的舟山市六横星阳排档购进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于2022年12月9日向舟山市六横星阳排档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CJ-ZC220011)。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实际社会影响,且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能积极配合,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
一、罚款5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