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韭菜
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3年2月17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80号)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抽样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检查时店内已无该批次韭菜,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2年11月10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不合格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购进20公斤(40市斤),已售完。我局依法要求该经营者采取公告召回措施,该经营单位的上游供货商为沈阳利桥商贸有限公司,属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已发函通报。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