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5134848的韭菜。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期),杭州余杭中泰桃源农贸市场吴小燕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日12日向杭州余杭中泰桃源农贸市场吴小燕蔬菜店送达了编号为89220000165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当事人杭州余杭中泰桃源农贸市场吴小燕蔬菜店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款人民币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