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7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1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号),涉及宜宾市南溪区芬姐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芬姐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规格型号:50%vol;购进日期:2022-07-0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宾市南溪区芬姐副食店共计购进上述批次高粱酒100L,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对已售出的检验不合格批次的高粱酒进行了召回。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作如下整改:1、严格按照购进食品索证索票制度;2、以后购进高粱酒,严把进货查验关;3、空闲时间通过手机自学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行政处罚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形,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梁酒的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