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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产品(有机原味营养面)核查处置情况

2023-03-01 17:36: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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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2.23)

2022年总局监督抽检计划,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有机原味营养面”规格型号:200克(8小袋分装)/盒;生产日期2022-09-22,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维生素A项目实测值为7.41μgRE/100kJ,不符合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维生素A项目标准指标为14~43),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销售“有机原味营养面”(生产日期:2022-09-22;规格型号:200克(8小袋分装)/盒;)数量192箱(12盒/箱)合计2304盒,成本价格为2.47元/盒,销售总价为8177.82元,销售数量2237盒,召回数量67盒。“有机原味营养面”货值为8177.82元。同时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机原味营养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486.94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罚没合计¥52486.9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处字(2023)21号】。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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