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5号)。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5号)
根据2022年湖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我局于2022年8月16日接到国家抽检系统《检验报告》(NO:LC-ZFFS220086-NCP7969)和(NO:LC-ZFFS220086-NCP7968)结果显示:“在涟源市古塘乡世纪联华超市抽检的泥鳅和黄颡鱼,泥鳅的检验结论为“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颡鱼的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和“黄颡鱼”
购进日期:2022年7月4日和2022年7月6日
购进单位:新化县枫林街道玉西水产行
购进单位地址:新化县枫林街道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16日接到国家抽检系统《检验报告》(NO:LC-ZFFS220086-NCP7969)和(NO:LC-ZFFS220086-NCP7968)称:“在涟源市古塘乡世纪联华超市抽检的泥鳅和黄颡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泥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NCP22432526568940568)样品信息栏显示:
样品名称:“泥鳅”
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
样品来源:外购
样品属性:普通食品
购进日期:2022-07-04
单价:33.62元/kg
抽样基数:3kg
样品名称:“黄颡鱼”
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
样品来源:外购
样品属性:普通食品
购进日期:2022-07-06
单价:43.62元/kg
抽样基数:1.89kg
2022年8月10日,利诚检查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并出具了编号为编号为NO:LC-ZFFS220086-NCP7968“泥鳅”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7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19857-200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22年8月10日,利诚检查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并出具了编号为编号为NO:LC-ZFFS220086-NCP7969“黄颡鱼”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单位:ug/kg,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21,单项评价:不合格)”。
2022年8月1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古塘乡塘边村的涟源市古塘乡世纪联华超市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在负责人吴强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正在营业中,在该超市未发现抽样日期为2022年7月7日所抽样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的泥鳅和黄颡鱼,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泥鳅的检验报告(NO:LC-ZFFS220086-NCP7969)和黄颡鱼的检验报告(NO:LC-ZFFS220086-NCP7968),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负责人吴强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等相关程序事项。负责人吴强现场签收了泥鳅和黄颡鱼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娄市监综责字[2022]60号)当事人予以现场签收。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雷强的身份证明、负责人吴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雷强授权吴强的委托书一份、供货商新化县枫林街道玉西水产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
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7月4日和7月6日在新化县枫林街道玉西水产行购进泥鳅10公斤和黄颡鱼5公斤,抽检完后都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2年8月22日,我局以涉嫌销售“恩诺沙星”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孔雀石绿”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对涟源市古塘乡世纪联华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一、当事人销售“孔雀石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现场向我局提供了泥鳅供货商的进货票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不能提供泥鳅的《检验报告》,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的规定。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在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至今暂未收到前来退换、索赔和因食用这种食品而产生的不良反应的情况。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从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二、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但当事人现场向我局提供了黄颡鱼供货商的进货票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能提供黄颡鱼的《检验报告》,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处罚的规定。同时,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在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至今暂未收到前来退换、索赔和因食用这种食品而产生的不良反应的情况。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4元;
2.处罚款102000元;
共计罚没款102554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涟源市古塘乡世纪联华超市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店内立即停售该批次的“泥鳅”和“黄颡鱼”;2.从源头整改,制定了采购人员负责制,定点到有照有证的商户中采购;3.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尤其是针对食品这一块,严格把好食品检验制度观,对凡是进入门店的食品必须索取批次的检验报告。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