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7号)。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7号)
按照2022年湖南娄底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二跟踪抽检专项有关要求,2022年11月17日,本局对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的“小米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小米椒”的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0,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食品名称:小米椒
购进日期:2022-11-17
购进单位: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
购进单位地址:冷水江市锑都北路(海弘波月家园综合1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2月13日,本局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FS22110468001)后,依法向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送达了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文书,并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小米椒”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7日从新化县枫林街道十里蔬菜批发部购进,共计购进10kg,并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无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9.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在本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立即制定召回计划,张贴召回公告,对检验不合格的“小米椒”进行了召回。2.进一步增强对食品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牢食品安全意识。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