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泉山区鲜盈果蔬超市经营的豆角、香芹。
(一)抽检基本信息。
样品名称1:豆角,抽样单编号:SC22320000274760646,购进日期:2022-11-10,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样品名称2:香芹,抽样单编号:SC22320000274760644,购进日期:2022-11-10,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泉山区鲜盈果蔬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各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及《徐州市市场监督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7项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6.6元,罚款646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