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8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号),涉及天津市河西区鑫鲜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海虹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海虹蟹(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0633854、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2-03、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海虹蟹5千克,均已售出,已主动张贴公告召回。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海虹蟹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罚款3000元。并于2023年3月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综执处罚〔2023〕14295-2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