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
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经营场所内的炒菜盘(复用餐饮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10-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2〕1118-2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加工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10-23),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共购进该批次生姜2.5kg,已加工2.5kg,在餐饮环节加工使用,无法进行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菜管家海鲜馆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3〕第00018号)并责令改正。